彈性工作制對員工意味著什麼?
有彈性排程允許員工在不同於公司正常開始和停止時間的工作時間。這些時間通常是上午8點到下午5點或上午9點到下午6點,加起來,每週總共工作40小時。(任何定期安排的工作時間都會給員工額外一小時的午餐時間,無論員工是否願意。
過去,彈性意味著員工可以每天早上7點到下午4點工作,作為一種選擇,員工可以在早上多工作一小時,以換取下午晚些時候損失一小時。但是,如今的員工對雇主的要求更高,尤其是千禧一代員工。
他們需要不同的有彈性時間表,甚至有彈性時間表,可以根據他們的生活靈活性的需要在任何時候改變。因此,例如,員工可能希望有一個有彈性工作時間表,不是每天,而是在孩子有醫生預約的日子,教室有家長助手的機會,或者自己參加年度醫療預約的日子。
在工作場所,通常是工業、生產、倉儲或面向客戶的工作場所,如零售、醫療護理、雜貨店和服務站,有彈性時間表取決於工作中所需的相互依賴程度。例如,一個上下午班的護士,如果找不到另一個員工來代班,他就很難鍛煉靈活性。
一個有彈性排程還取決於員工是否能勝任工作的各個方面,以及一天中企業生產產品或服務客戶的所有時間。
靈活工作環境下的雇主期望
在所有有彈性工作時間安排中,雇主都希望全職雇員能按規定的時間或更長時間工作。有彈性排程包括壓縮的工作周或有彈性開始和停止時間。
在壓縮工作周中,最常見的彈性工作制是每週工作四天,員工每天工作四到十個小時。(這種有彈性時間表有變化,包括12小時工作日,但不建議這樣做。)這種有彈性時間表允許員工在任何活動中有額外的一天,以使員工獲得更多的工作和生活平衡。
在一天24小時,每週7天的運營中,員工可以選擇周日休息。星期一,星期二休息或任何三天,以滿足他們所期望的時間表。雇主們希望看到,當他們需要操作時,工作站被覆蓋,同時仍然允許員工的靈活性。
每天有彈性排程使員工能够早出晚歸,或晚歸晚歸,或在臨時安排好的午餐上多休息一段時間。例如,在這個時間表中,雇主可能要求雇員在覈心時間工作,從上午10點到下午3點。
或者,雇主可以允許一個有彈性時間表成為雇員的固定時間表,例如每天早上7點到下午4點。這種偏離正常工作時間的常規排程通常由員工及其經理商定。
在最有彈性工作場所,員工可以隨心所欲地來來去去。他們仍然有責任完成整個工作並實現其職位的目標。但是,如果他們只需要在辦公室工作15-20個小時,剩下的時間可以通過遠程工作來實現,那麼他們就可以獲得更多的權力。
彈性安排工作
在典型的工作場所,每日有彈性時間表,一旦與員工的經理達成一致,員工就應該遵守這個時間表作為他或她的正常時間表。當員工的工作時間與約定的時間表不同時,員工必須隨時通知經理,以便在時間表中有責任感。
即使是在最有彈性時間表中,允許員工隨意工作,雇主也必須相信,雇員在投入時間,完成了自己的目標。工作的質量和數量也必須反映全職員工的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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